招商人员必备知识:政府引导基金的六种运作模式
  • 2025/12/2
  • 来源:深圳市创服智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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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在2004年之前属于摸索阶段。从2005-2007年,属于试点阶段。从2008-2017年属于规范发展阶段。从2018年至今是升级转型阶段。目前政府引导基金主要有以下六种运作模式。

1.参股支持模式

就是政府出资加上社会资本,采取母基金+子基金的模式,母基金设立多个子基金,比如人工智能基金、生物医药基金、智能制造基金,多层次吸收社会资本,实现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政府引导基金也可以参股创业投资机构,由创投机构去投资企业。

参股支持模式.jpg

2.融资担保模式

政府引导基金根据信贷征信部门提供的信用报告,向创投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创投企业把股权作为反担保或质押给政府引导基金,对政府引导基金的货币资本亏损承担责任。此种形式不需直接占用引导基金的资金,担保额最高可达政策性担保资金的10倍。

融资担保模式.jpg

3.跟进投资模式

就是政府引导基金与创投机构共同投资,但还是以社会性资本创投机构为主,政府引导基金只是以适当比例进行跟投,而不是直接从事创投运作业务。

跟进投资模式.jpg

4.投资保障模式

创投机构与辅导企业签订TS投资意向书后,政府引导基金对企业给予投资前资助,主要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经过辅导后,创投机构决定能辅导企业进行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再给予投资后资助,用于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投资保障模式.png

5.风险补偿模式

政府引导基金对创投机构和创业早期企业给予补助。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按比例补偿,比如科技部早期引导基金规定补助比例不超过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另一种是按创投机构的实际投资损失来补偿,比如嘉兴引导基金规定,如果创投机构投资企业三年,第一年生产效益低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政府引导基金把差额部分补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风险补偿模式.jpg

6.阶段参股模式

就是政府引导基金向创投机构进行投资,约定好退出期限,投资比例上限一般为20-35%,政府引导基金不能成为创投机构的第一大股东,且不参与创投机构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只是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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